地主要求返還土地 彰警險些拆了古蹟

中時
位在彰化縣埔心鄉的舊館保甲事務所,幾年前就被彰化縣文化局評估為具有高度文化研究價值的文化資產。(謝瓊雲翻攝)
位在彰化縣埔心鄉的舊館保甲事務所,幾年前就被彰化縣文化局評估為具有高度文化研究價值的文化資產。(謝瓊雲翻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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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鄰舊館派出所的保甲所興建於1898年,早期曾有幾度翻新,保存狀態良好,卻因建築占用部分私人土地,地主有意追討,警方近日上網招標拆除工程,歷史古蹟建築差點被拆掉。(謝瓊雲翻攝)
緊鄰舊館派出所的保甲所興建於1898年,早期曾有幾度翻新,保存狀態良好,卻因建築占用部分私人土地,地主有意追討,警方近日上網招標拆除工程,歷史古蹟建築差點被拆掉。(謝瓊雲翻攝)
埔心鄉長張乘瑜(右2)也到場關心,盼能保住具有百年歷史的保甲所老建築。(謝瓊雲翻攝)
埔心鄉長張乘瑜(右2)也到場關心,盼能保住具有百年歷史的保甲所老建築。(謝瓊雲翻攝)
文化局16 日緊急邀集專家學者組暫定古蹟處理小組,到場勘查,現場決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二項規定暫列古蹟 。(謝瓊雲翻攝)
文化局16 日緊急邀集專家學者組暫定古蹟處理小組,到場勘查,現場決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二項規定暫列古蹟 。(謝瓊雲翻攝)

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保甲事務所已有逾百年歷史,建築緊鄰舊館派出所,卻有部分蓋在私人土地上,警方因此計畫拆除還地,標案預計20日決標,地方文史工作者得知後緊急通報,文化局16日會勘後貼出告示,列為暫定古蹟。

文化局表示,舊館保甲所建築為日據時期木造斜屋頂建築,造型及細部具特色,且構造保存尚稱完整,隸屬警政系統,辦理戶政、政令宣導等事宜,前年進行價值性評估時,就認定為具高價值的文化資產,曾建議警方若遇修繕、改建需求,最好先與文化局討論。

這次拆除計畫並未接獲照會,獲悉後已邀集專家學者組暫定古蹟處理小組立即前往勘查,現場決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二項規定,暫列古蹟,並依法於6個月內啟動相關審議程序。

溪湖警分局轄內派出所早年都有部分是民間無償提供,過去媽厝所就曾有拆除還地再重建的例子;警方指因地主陳情才會上網招標拆除工程,但未來將配合文資審議依法辦理;若真的被列為古蹟,將會再與文化局商討評估,編列預算採承租或購地處理。

埔心鄉長張乘瑜表示,清朝1895年割讓台灣,建於1898年的舊館保甲所是獨立機關,代表當時很先進的地方治理方式,公所前幾年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,就曾發現建物產權問題,38坪建物中有18坪是私人所有;這次獲悉後他也出席會勘,與警方、地主一同了解文資委員的看法。

他說,這棟百年建物保存完整,若能保留下來,可做為地方文化館、圖書館等使用,還可結合百年羅厝天主教堂、寶島歌王黃三元故居,發展地方觀光,為居民留下共同的歷史回憶。

(中時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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